記者從無錫市政府獲悉,從2007年1月1日起,市區範圍內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老人可享受每月150元的養老補貼。據悉,這一政策的受惠老人超過6萬。
享受老年居民養老補貼的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無錫市區(含錫山區、惠山區)戶籍居民;在2003年4月30日前取得市區原城鎮居民戶籍,或者在2003年5月1日後無錫市區“撤村建居”的人員;取得無錫市區戶籍累計滿30年或者取得市區原城鎮居民戶籍連續滿15年;年滿60周歲;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 (浦敏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