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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將全面建立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2日   來源:大眾日報

    從明年1月1日起,山東省將全面建立並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標準原則上不得低於每人每年700元。這是記者從山東省敬老院建設觀摩暨農村低保工作會議上獲得的消息。

    山東省政府近日發出關於建立和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通知規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農村低保標準、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戶口的山東省農村居民,均可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享受低保待遇。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混闔家庭,已享受城鎮低保的,不再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通知要求,農村低保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按照當地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及燃料等費用,並適當考慮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等確定,原則上不得低於每人每年700元(2005年國家公佈的絕對貧困標準為年人均683元),並隨著當地生活必需品價格變化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適時調整。

    農村居民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的獎勵、榮譽津貼、撫恤補助、優待金、臨時性社會救濟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應由村民本人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在經過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和村民委員會討論後提出評議意見,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審批。

    通知要求,符合當地農村低保條件的農村居民需全部納入保障範圍,並科學區分不同種類和層次的貧困人群,建立多種形式和標準的救助方式。農村低保對象應每半年審核一次。為確保農村低保資金及國家各項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從今年起,省裏將啟動財政涉農資金“一本通”管理改革,將政府給予農民的五保、低保、優撫、救濟等資金,集中在一個銀行存摺上,通過金融機構網點,直接發放到戶到人。

    農村低保資金按照分級負擔、多方籌措的原則,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對農村低保對象給予適當補助。各級可根據財政狀況制定相應的資金分擔比例,多渠道籌集資金。市、縣、鄉三級分擔比例由設區的市自行確定。(記者 李劍橋 武宗義 通訊員 燕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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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探索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始於1996年,幾乎和城市低保同時起步並普遍建制。農村稅費改革後,由於縣、鄉、村三級籌資機制無法落實,農村低保制度陷入困境。為解決這一問題,山東省實行了“一省兩制”,即有條件的地方繼續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經濟欠發達地方實施特困戶定期定量救濟。目前,全省已有15個市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菏澤、聊城兩市正加快向低保制過渡。2005年,各級投入資金1.54億元,救助農村特困群眾近58萬人,其中農村低保人數46萬人左右;投入保障金1.15億元,保障標準每人每年在600元—2400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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