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以前,四川省境內除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外,其他所有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都要啟動實施工傷保險。這是記者昨(22)日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人事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已于日前聯合下發《關於貫徹〈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規定,四川省境內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含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涉及人數100多萬。其中,省屬及中央在川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照單位醫療保險的參保關係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如位於南充一所省管高校,因為醫保的參保關係在當地,則工傷保險關係也應在南充。
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保險政策,由所在單位支付相關工傷待遇費用。
用人單位繳費,職工不繳
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四川省通過測算,同時根據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事故風險較小的實際,要求各地單位的繳費費率一般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個別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如體育,可控制在1%以內。
目前,四川省已確定省本級繳費率為0.3%,體育等高風險類為0.6%,各市州正在抓緊測算。
工傷認定: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職工受到傷害後的工傷認定,由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其中,參照單位醫療保險的參保關係參加省本級工傷保險統籌的省屬及中央在川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由單位所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
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單位所在市、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參加省本級工傷保險統籌的省屬及中央在川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受理。
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執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按規定支付相關待遇。
政策銜接:2005年12月29日是個“檻”
為處理好新老政策銜接問題,《實施意見》規定,2005年12月29日後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支付等問題,按照本實施意見處理;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29日期間職工工傷問題尚未處理的,可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規定處理,已按有關規定作了處理的,不再重新處理。
拒不參加的單位將被查處
四川省將在年底前啟動參保擴面和基金徵繳工作,今年的參保重點為自收自支單位,明年全面推進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參保擴面工作。
明年起,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將開展專項檢查,對單位拒不參加工傷保險、不落實工傷職工待遇的要查處並予以曝光。(記者 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