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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07年起開始徵收生活垃圾處理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深圳11月23日專電(焦志)深圳市從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對深圳市單位和居民排放的生活垃圾收取處理費,享受低保的家庭及福利院、養老院、殘疾人企業將免繳垃圾處理費。

    據深圳市法制辦介紹,開徵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目的是通過經濟手段讓市民形成廢品再利用和污染付費意識。收取的處理費將用於支付採用焚燒、填埋或者其他技術手段處理垃圾而發生的費用和垃圾處理産業的科技創新。

    深圳市城管局日前提出了一個擬定的收費標準:特區內居民用戶按每戶每月13.5元定額收取;特區內其他用戶以及特區外所有用戶按125元/噸標準計收垃圾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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