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到不使有訴求的群眾因經濟困難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據的當事人因沒有關係打不贏官司,不使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執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護。”
今年1月18日,在向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所作的報告中,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作出上述“三項承諾”。
今年7月20日,浙江省高院出臺了《關於落實“三項承諾”的實施意見》,要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方便群眾訴訟,防止出現“打官司就是打關係”的現象,還要求加大執行力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專項基金解了“燃眉之急”
打官司難,難在交不起訴訟費和執行費,還難在辛辛苦苦打贏了官司,卻執行不了。
8月3日,河南固始人湯東啟拄著雙拐,來到蕭山法院,從法官手裏接過了3萬元現金支票。這錢是蕭山法院專門為困難群眾設立的司法救助專項基金。
2005年2月6日,在蕭山打工的湯東啟與妻子吳新榮一起準備回家過年。上車前,已懷孕的吳新榮突然腹痛。有人介紹她到老鄉賈某那裏分娩,不料賈某是個非法行醫者。生産以後,吳新榮一直大出血,落下了嚴重的後遺症,喪失了勞動能力。湯東啟和妻子將賈某告上法院,蕭山法院判賈某賠償各項損失近8萬元,但因為賈某入獄服刑,案件判決生效後無法執行。
禍不單行,今年7月15日,湯東啟又遇到了車禍,腿被壓斷,家庭經濟來源完全喪失。“如果沒有這3萬元,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收到救助金,湯東啟激動地説。
《關於落實“三項承諾”的實施意見》規定,群眾確實經濟困難,也可以申請免交或緩交訴訟費;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並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對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損害等急需救助的,或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而申請執行人確有經濟困難的,予以必要的救助。
今年1至10月份,浙江省已為符合司法救助的對象緩交、減交、免交相關訴訟費用2504萬元,同比上升121.22%。據了解,現在全省有80家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總金額3900余萬元。
立案大廳“變臉”了
走進玉環縣法院立案大廳,迎面就看見導訴臺和笑容滿面的導訴人員,不管什麼問題,只要問導訴人員,他們都會給出解答;寬敞的休息區裏還準備了免費茶水;大屏幕液晶電視滾動播放著一部叫《走進法院》的紀錄片;旁邊有整潔舒適的書寫臺,還準備了照明檯燈……
“走進法院,感覺和過去不同了。”11月9日,玉環縣珠港鎮環礁村的袁應龍老人為了一件債務案件,到法院去立案,感受到了法院立案大廳新的變化。
兩年前,為了一件債務糾紛,袁應龍來過法院,“那時候,根本不知道該到哪立案,工作人員的態度也生硬。”
立案時,袁應龍又對立案窗口前的吧臺椅有了新感受:“這種椅子高高的,坐在上面,可以與窗口裏的法院工作人員視線齊平,有一種平等的感覺。”
玉環縣法院只是浙江省法院規範立案大廳建設後的一個縮影。
法院的“變臉”,拉近了法院和普通老百姓的距離。浙江省高院發出落實“三項承諾”的實施意見後,對全省法院提出要求:完善立案接待大廳設施,使這裡成為集立案、接訪、諮詢、查詢訴訟流程、傳遞訴訟材料、收結訴訟費用等功能于一體的訴訟服務窗口,實行“一站式”服務,並將有關訴訟收費辦法和司法救助的規定予以公示。
目前全省已有57個法院基本建成了符合標準的立案接待大廳,33個法院正在改建中。
原被告一起送錦旗
近日,一起貨款糾紛的兩位當事人丁某和楊某,一起來到慈溪法院,給慈溪法院執行庭法官陸佰安、房赤敏送來一面錦旗。自古以來,官司雙方相見“分外眼紅”,怎麼一下子和好了呢?在這起官司中,法院判決丁某支付楊某13萬餘元。但丁某一直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不肯付錢。
一天晚上,執行法官又來到丁某家中,碰巧丁某正在家籌辦母親的八十大壽。執行人員便將其傳至法院,丁某仍以沒錢為由拒還欠款。法官依法對其司法拘留。
第二天,丁某的親友來到法院告訴法官,明天就是丁某母親的八十大壽,丁某是個孝子,希望法院能讓丁某回家給母親祝壽。
“只要他有履行判決的誠意,可以考慮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執行法官一聽,覺得案件有了轉機,馬上表態。於是,丁某讓親友湊了8.5萬元交給楊某,並重新達成協定。
在依法提前解除丁某司法拘留之前,法官同他促膝長談:“你還欠楊某5萬多元,但他寬宏大量地讓你在母親八十大壽時好好盡孝,希望你不要辜負他的心意。”法官的一席肺腑之言感動了丁某,丁某第二天就把欠款如數還上。
楊某和丁某本來就是生意上的朋友,經執行法官這麼調解,兩人冰釋前嫌。
老百姓打官司難,難在執行。今年6月,浙江省高院作了一份問卷調查,在回答“你對打官司最大的擔心是什麼”時,64%的人選擇“贏了官司,執行不了”;在回答“據你所知,群眾對法院工作最大的意見是什麼”時,58.1%的人選擇“執行不力”。
今年,全省法院積極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機制,依靠社會力量,綜合運用多種手段,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為主、法院強制執行為輔的局面開始形成。今年1至10月份,全省共執結案件104267件,同比上升6.17%。隨著“執行難”的緩解,百姓對法院的滿意度也在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