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日前出臺《江西省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為幫助困難群眾解決打官司難問題。
江西省財政部門為此設立100萬元省級法律援助專項資金,今後每年與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一同分配至困難縣法律援助機構。江西省各設區市財政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將結合本地實際,在以下標準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具體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標準:
在本市區、本縣(市、區)辦案的,每件刑事案件補貼200至600元,民事案件補貼300至800元;本省跨設區市、跨縣(市、區)辦案的,每件刑事案件補貼300至800元;民事案件補貼500至1200元;跨省辦案的,每件補助600至1800元。(記者 蔡福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