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2月3日專電(記者趙葉蘋)記者從海南省交通規費徵稽局獲悉,從明年1月1日起,凡進入海南省的外地柴油車繳交燃油附加費有新的規定,由過去的離島時繳費改為以5天為一週期繳費。
海南省交通規費的徵收方法不同於內地各省區市,採取養路費、過路費、過橋費合一併折合成燃油附加費的辦法。以往,由於海口新港和秀英港的進出港口通道過多、過寬,致使車輛自動識別系統的識別準確率較低,一些外省柴油車輛借機逃繳、拒繳、抗繳燃油附加費,造成燃油附加費費源流失。
為彌補車輛自動識別系統目前存在的不足,海南與廣東、廣西等省區已實現港口車輛入島數據共享,以此確認外地柴油車輛入島準確時間,為繳費提供依據。
另外,新制訂的繳費辦法有如下規定:外地柴油車輛進入海南5日內離島的,出島時應到海口新港、秀英港和粵海鐵路南港交通規費徵稽站按實際天數繳納燃油附加費;進入海南省駐留5日以上且不超過兩個自然月的,第五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必須到就近的市縣徵稽所或者港口徵稽站繳納燃油附加費。
車輛出島時,若在島內實際行駛天數超過已繳費天數的,應到港口徵稽站補足少繳天數的燃油附加費;進入海南駐留超過兩個自然月的,在繳清前兩個自然月的燃油附加費後,必須從第三個自然月起依法辦理車輛調駐手續,按照海南的徵費標準全額繳納燃油附加費。
凡進入海南5日以上的外省柴油車輛,未到徵稽機構辦理繳費手續的,一律視為偷漏燃油附加費,並按規定處以該車偷漏燃油附加費部分10倍罰款。明年1月1日後,在海南省行駛的外地柴油車輛,車輛自動識別系統和省外港口電腦記錄中均無其入島記錄的,一律以2006年12月31日作為該車輛入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