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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推出首期兩萬套社會保障性住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5日   來源:人民日報

    廈門市日前推出首期2萬套社會保障性住房。與以往的"經濟適用房"不同的是,廈門市規定社會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轉讓,但可申請政府回購。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標準,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包括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廉租房和安置房等。

    廈門市的社會保障性住房完全由政府出資建設,實行統一建設、統一分配、統一管理、統一運作的新機制。社會保障性商品房的出售價格初步測算至少將比同一區域社會商品房低40%左右。

    符合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或承租一套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實行家庭成員全名制;社會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轉讓,但可申請由政府回購;承租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條件的,應自覺申報調整租金補助標準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否則將依法收回住房。(記者 蔣升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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