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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規定公務員考試作弊者五年內禁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12月4日專電(記者 季明)上海市人事局有關負責人4日在解讀上海200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時説,過去5年內在中央和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將不具備報考上海地方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上海這項規定的嚴格程度高於全國水平,目前考試作弊者不得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時間限制是3年。

    上海還規定,在今年報考公務員的過程中,對有持假文憑、考試作弊等行為的報考者,一經發現並查實,將立即取消其當年考試錄用資格,且在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

    除誠信要求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人員、曾被開除公職人員、試用期未滿一年的公務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和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也不具有報考上海市公務員的資格。

    2007年上海市錄用公務員考試將於2007年1月6日和7日舉行,全市計劃招錄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2558名。

高校優秀輔導員報考上海公務員將優先錄用

    新華社上海12月4日專電(記者 季明)上海市人事局有關負責人4日在解讀上海200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時説,從明年開始,高校優秀輔導員在報考上海公務員時將享受優惠政策。

    具體而言,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4年且考核優秀的人員,將與上海高校優秀應屆畢業生(選調生)、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志願者一起,在報考公務員時享受優惠——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優先調劑、優先錄用。

    2007年上海市錄用公務員考試將於2007年1月6日和7日舉行,全市計劃招錄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255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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