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交管部門12月5日通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夜間使用氙氣燈視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對違法行為人將處罰款50元、記1分。
目前,武漢市內一些大型汽車美容店和汽車修理廠開展了改裝氙氣大燈業務。但不少司機反映,夜間行車時與安裝有氙氣大燈的機動車會車時因對向車輛燈光太強,引起炫目,容易引發交通事故,成為新的交通安全隱患。
對此,交管部門表示,從現有的涉及機動車照明方面的國家標準看,氙氣燈的使用值已經超過了強度標準。交管部門除加強對夜間使用氙氣燈的管理外,還將對市內汽車修理廠、汽車美容店加強監管。(記者 張真真 通訊員 姚信民 張建勇 王曉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