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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全面推行勞教人員聆詢和律師代理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8日   來源:海南日報

    記者從12月7日上午在海口召開的全省公安機關勞動教養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海南省將全面推行勞動教養人員聆詢制和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件制度,以保障勞動教養人員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海南省聆詢工作從去年開始實施,但還未全面落實。會議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作出勞動教養決定前,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和案情簡單且違法犯罪嫌疑人承認違法犯罪事實、裁決無異議的案件外,都要告知違法犯罪嫌疑人有申請聆詢的權利。凡違法犯罪嫌疑人申請聆詢的,公安機關都要組織聆詢,不得以任何藉口予以剝奪或限制。

    推行律師代理勞動教養案件也是全省公安機關勞動教養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會議要求,被勞動教養人員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聘請律師的,公安機關應當允許。對當事人請不起律師的,公安機關要商請司法行政部門,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公安機關呈報勞動教養前,律師就可以介入。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律師或其他代理人會見擬呈報勞動教養的違法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和參加聆詢等活動以及查詢、抄錄違法犯罪事實材料的權利,決不允許設置保障限制、剝奪當事人的權利。(記者 黃曉華 通訊員 陳潔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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