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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零售煙花爆竹需符合7個條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1日   來源:湖北日報

    要獲得武漢市中心城區煙花爆竹臨時零售經營許可,需符合7個條件。12月7日,武漢市出臺相關規定,7個條件如下:

    一是零售場所的位置應當符合《武漢市中心城區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設置規劃》。

    二是零售場所應當是磚混以上結構的非居住房屋,且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

    三是實行專店或者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櫃銷售時,專櫃應當相對獨立,與其他櫃臺保持一定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是負責人應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因違反爆炸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而受到刑事處罰的歷史記錄。

    五是負責人和銷售人員應當經過安全知識培訓,經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六是零售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符合防火用電要求。

    七是零售場所應當張貼醒目的全市統一製作的安全警示標誌。

    在同一個社區內,經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數量超過設置規劃所定該社區許可數量的,將採取搖號的方法確定正式受理申請人。搖號的結果不得轉讓、買賣、贈與。(記者 張真真 通訊員 黃進明 陳愛平 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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