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物價局通知,全市從12月起正式實施燃氣價格形成機制方案,並分步出臺燃氣價格調整措施。其中,先行出臺非居民用戶人工煤氣調價措施,自12月11日起分兩步實施。對居民用戶燃氣調價,待方案作進一步完善及相關配套措施準備就緒後,計劃于明年下半年適時出臺。
調整方案著重建立和完善“兩個機制”:一是建立完善燃氣價格形成機制。主要包括:建立燃氣價格與上遊資原價格漲跌同向聯動的機制;實行差別化、季節性和階梯式燃氣價格政策;理順燃氣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係,體現能源優質優價等,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鼓勵和促進節能,促進多種能源合理利用,引導國內外兩個市場的能源資源流入本市,確保城市能源安全。二是建立完善調價收入合理分配和監管機制。重點加強政府對調價收入分配使用的監管機制,明確燃氣企業不得擅自分配使用調價收入,不得將調價收入用於增加企業工資福利。由市有關部門成立專門的監管工作小組,對調價收入進行統籌安排和監管;建立調價收入歸集和結算平臺,明確燃氣調價收入的用途和使用程序,確保調價收入全部用於上遊資源成本增加的支出、管網改造及安全保障設施建設、提高應急能力增加戰略資源儲備投入等。同時進一步加強對企業經營成本的控制,並進行嚴格考核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