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2月13日召開的《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實施一週年新聞發佈會上,對外發佈打擊傳銷十大案件。
新疆天鑫綠洲林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傳銷案
2005年10月據群眾舉報,新疆天鑫綠洲林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在銷售種植的速生楊過程中有涉嫌傳銷行為,自治區工商局公平交易局遂立案調查。
當事人從2004年9月起,先後以瀋陽天鑫林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和新疆天鑫綠洲林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名義,在昌吉回族自治州租用他人林地和自己開發部分土地種植速生楊,以傳銷方式向消費者進行銷售。消費者要加入必須一次性交納3880元/畝的林地管護費(多交不限),加入後獲得“業務員”資格,每發展一名下線,根據下線購買林地金額有不同的提成。當事人保證承租人在7年後每畝可獲利12500元。而經昌吉州林業部門的技術專家實地勘察做出結論,當事人開發的土地不適於種植速生楊,當事人對外承諾的年15%的高回報率根本無法達到。
該公司涉案案值300余萬元,涉及群眾100余人,是一起典型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群眾進行傳銷的案件。近日該公司三名主要負責人已被起訴。
新疆康全貿易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案
新疆康全貿易有限公司自2004年4月29日成立後通過其亞洲生活網採用“雙軌制”發展下線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分別購買250元、750元、1750元不等金額的保健品、日用品後獲得會員資格,可繼續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網絡,無限層發展,另該公司依據會員發展下線的業績,向其支付不同金額的對碰獎、全球分紅獎、對碰互利獎、永續獎等獎金。截至案發時,該公司共發展下線人員3000余人。
自治區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沒收用於傳銷的工具電腦6台、筆記本電腦2台、數碼相機、傳真機、掃描儀各1台及産品83件;罰款5萬元。
新疆思瑞商貿有限公司傳銷案
新疆思瑞商貿有限公司自2005年開始,在烏魯木齊市、昌吉市等地通過收取加入者一定的入門費使其成為會員,通過“雙軌制”發展下線,分為A區和B區牞公司依據會員發展下線的業績,向其支付不同金額的層碰獎、輔導獎等獎金。截至2006年1月底,已發展人員200余人,非法經營額達80萬元。
自治區工商局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認定此案已構成涉嫌非法經營罪,立即將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艾號召、何富華等人利用互聯網從事傳銷案
2006年11月14日,克拉瑪依市工商局獨山子區工商局在獨山子區公安分局的配合下對當事人艾號召、何富華等人在獨山子設立的兩個涉嫌傳銷窩點進行了突擊檢查。
該傳銷組織要求參加者交納一定的費用後才能取得會員資格,才可以推薦他人加入或購買一定金額的保健食品,推薦人和被推薦人之間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給付上線報酬,依次類推,循環往復,牟取非法利益。截至查處之日,發展的會員共有600多人,非法經營額142萬元。
由於該案已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該傳銷組織者艾號召等兩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程秀雲、陳碧清等人從事“海潤世王肽”傳銷案
2005年元月19日,克拉瑪依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對當事人程秀雲、陳碧清等人從事“海潤世王肽”系列産品涉嫌傳銷一案進行了查處。
程秀雲、陳碧清自2004年6月底在克拉瑪依市勝利路35號開設專賣店,對外銷售“海潤世王肽”系列産品。以購買一定金額的商品成為銷售員後,再發展他人被推薦者成為銷售員的方式,組成多層次營銷網絡,形成上下線,上線從下線的“銷售業績”中提取報酬。為了發展營銷網絡,每週一、三、五、六、日進行集中授課和培訓,每次參加人數在10-30人不等。截至查處之日,程秀雲、陳碧清等人發展下線非法經營額達656.52萬元,獲利76940元。
克拉瑪依市工商局對程秀雲、陳碧清等人分別依法做出2萬元不等罰款的處罰。
周佩強傳銷華人集團有機産品案
2006年9月5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對正在進行涉嫌傳銷授課培訓活動的當事人周佩強進行了突擊檢查。
2006年6月,周佩強以萬店專賣連鎖、特許加盟經營為名,在庫爾勒市招募所謂的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店,實際上是發展傳銷網絡。其形式是:凡交納2498元,購買華人集團的産品便可申請成為華人(集團)公司的業務員(代理商),交納1098元便可申請成為經銷商,交納5萬元可申請加盟設立分公司,並取得推薦他人加入的資格,一般可推薦發展二個代理商或經銷商,形成自己直接的兩個區(市場),並享受所轄下屬機構、人員業績上的管理分紅、拓展分紅等,多推薦的,可依次滑至下一層。至案發時,周佩強通過直接發展和層層推薦已發展了楊洪芝、靳亞艷、曹清芝等9人加入,並形成了層次分明的完整網絡組織,收取了入門費75257元。
據此,巴州工商局認定當事人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二)、(三)項的規定,構成了傳銷行為,決定對當事人處以2萬元罰款的處罰。
馬緒傳銷案
馬緒,係石河子市百群愛友商行業主。2006年1月4日開始,馬緒通過發展下線人員,以營銷業績牗每份380元牘提取4%“勞務獎金”的方式開展傳銷活動。此業務有兩種排列方式:加入者可以介紹他人購買産品,並將他人排列在自己下面一層的A和B兩個點位,或是排列在自己下面的第二、三層,依次向下發展,加入者之下的每個人購買380元産品,加入者可得公司返利4%,直到第十層,層層發展下層業務人員,從而形成上下層網絡。案發時,馬緒已發展人員120名,通過以上營銷方式所發生的銷貨款共計4.05萬元。
石河子市工商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馬緒作出了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金莉傳銷案
2004年12月1日,伊寧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成功破獲了金莉涉嫌傳銷案。
金莉自2004年8月20日開始,利用瑞草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營銷網站組織網絡發展下線,從事瑞草堂系列保健食品的傳銷活動。其傳銷方式為:參與傳銷人員購買價值998元瑞草堂系列保健品,取得加入資格。金莉以自己為中心,分A區、B區發展下線,兩個區必須保持同步發展才能得到獎勵。當事人發展兩名下線人員,可得到200元報酬,以後購買産品享受七折優惠。金莉發展的兩名下線再發展四名下線,累計銷售出去六套産品,金莉可得到500元獎勵,其第二層人員每人也得到200元獎勵,以後購買産品同樣享受七折優惠。這四名第三層人員再發展八名下線,銷售出去八套産品,金莉得到1000元獎勵。以此類推低一級的傳銷人員也可取得一定比例的獎勵,以金字塔形式發展下線。發展到32名下線,累計傳銷出去60套産品,為一個週期。截至案發,金莉共發展下線人員380人,非法經營額379240元,非法獲利24000元。
由於該案已涉嫌犯罪,伊寧市工商局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忠蘭等人傳銷案
2005年3月25日,劉忠蘭、張景海、何新華三人各出資7000元在北屯成立“佛山市天然神保健食品開發有限公司”的加盟店,開始組織“蜂神”保建品營銷網絡。其形式是:只要參加者一次性認購5盒標值1880元的“蜂神”保健品,就可成為蜂神公司的會員、取得介紹他人參加、發展下線、組建個人營銷網絡的資格,在該網絡中,先參加的會員從下線會員認購“蜂神”保健品的貨款中提取報酬,且報酬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所決定。蜂神公司規定會員報酬的提取分拓展獎、層碰獎、輔導獎、單區獎、重復消費獎、福利獎六個獎項。截至案發之日,已組建了一個有277人參加的網絡,涉案金額52.076萬元。
阿勒泰地區工商局北屯分局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認定此案已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故將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張秀芳等人傳銷華泰産品案
2005年12月9日,昌吉回族自治州工商局接到芳草湖墾區公安局轉來案件線索,對當事人張秀芳等人涉嫌傳銷華泰産品一案進行查處。
經查,要加入華泰公司必須有老會員做介紹,交納990元-9900元不等的入門費才可成為會員。設層碰獎、點碰獎、單區獎、重復消費獎、福利獎等多種獎金。查獲時,張秀芳已發展下線100人,獲非法所得16000余元。
由於張秀芳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昌吉州工商局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對傳銷組織者張秀芳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骨幹分子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記者 嚴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