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單項及格率達不到50%以上,發生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並負主要責任者,不準受理考試……”
12月13日,河南省公安廳對駕駛人培訓機構專門作出“七條規定”,並要求各支隊對轄區內所有此類機構進行一次全面、認真、徹底的排查,嚴把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的第一道關。
規定內容還有:嚴禁未經主管部門批准,私自開辦駕駛人培訓機構或私自變更駕校名稱和地址;培訓機構未經考試主管部門審核,未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備案上網,不準受理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構不準擅自提高或降低培訓收費標準,擾亂招生培訓秩序,嚴禁在培訓、受理、收費、體檢、考試等工作中弄虛作假;嚴禁這些機構未申領“河南省異地駕駛人准考證”,私自組織考生到異地考試或接受異地考生報名等。
河南省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説,違反“七條規定”者,考試主管部門有權拒絕業務受理和停止其考試資格,停考期限為一至三個月,並通報主管部門勒令其停業整頓。(記者 闕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