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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建國初復員到企業退休人員將獲生活補助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9日   來源:吉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12月18日,吉林市政府十三屆六十六次常務會議研究確定,吉林市將對建國初期參軍復員到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助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這一生活補助金的發放辦法是根據吉林省政府相關意見精神,並借鑒長春、四平等市做法確定的。其發放對象為:1954年10月31日《兵役法》試行前參軍復員到企業退休的職工(包括建國前參軍人員);雖在建國前或建國初期參軍,復員後工齡間斷,從第二次參加工作計算參加工作時間的人員;個別連排級幹部等,離開部隊時按復員處理,退休時按工人待遇的人員。

    在資金來源上,中直企業、省及省以下有能力企業自行負擔;經審核確定沒有能力負擔的省及省以下困難企業,按隸屬關係,省屬企業由省財政全額負擔,市及市以下企業(含區級企業)由同級財政和省財政共同負擔。

    該生活補助金的具體審核發放辦法是,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民政局參與,共同對老兵身份、企業經營狀況等進行審核。首先通過社區、街道對老兵情況進行申報和分類登記,經審核認定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建國初期參軍復員到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補助金領取證》。其次,對認定後老兵所屬企業的隸屬關係、經營狀況進行審核。最後,對經審核確認為困難企業的老兵進行匯總,由財政上報省財政廳,申請省補助金,同時籌集市、區財政應負擔資金。

    省財政匹配資金到位後,與市、區財政應負擔資金一併撥入市商業銀行,進行社會化發放,由老兵本人持《居民身份證》和《建國初期參軍復員到企業退休人員生活補助金領取證》到銀行領取。

    各縣(市)根據本地情況參照這一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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