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的概念及手法特徵
洗錢是經濟領域的重大犯罪行為,不僅擾亂了國家的金融和社會管理秩序,而且妨害了正常的司法活動。所謂洗錢,是指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通過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質的行為。依據我國刑法191條的規定,洗錢犯罪是指行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協助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産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等犯罪行為。
當前,洗錢犯罪活動主要有以下幾種手法特徵:
一是利用合法金融體系洗錢。不法分子通過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清洗贓款。特別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證在銀行開設多個賬戶,用以轉移和隱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
二是利用地下錢莊進行洗錢。一些犯罪嫌疑人通過地下錢莊將贓款轉移出境。地下錢莊是我國部分沿海和邊境地區出現的非法金融組織,它從事買賣外匯、跨境轉款等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滋生和助長販毒、走私等嚴重犯罪,破壞了國家金融秩序的穩定。因此,我國政府嚴厲打擊和取締地下錢莊的態度一直十分明確。
三是利用互聯網進行洗錢。不法分子利用網上銀行轉移贓款,有的還通過網上賭博進行洗錢。
四是通過現金走私進行洗錢。如,不法分子隨身攜帶或將大量現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
五是通過投資進行洗錢。不法分子通過投資興建賓館、開設公司等方式進行洗錢,有的甚至在境外開設公司,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
六是利用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犯罪嫌疑人通過虛報進出口價格或偽造有關貿易單據的方式跨境轉移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