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吉林省政府召開勞動保障專題新聞發佈會, 就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公佈了近期吉林省政府、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出臺的一些惠及百姓的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是全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首次經省政府批准發佈,規劃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完善制度,穩定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提高城鄉居民收入,保持勞動關係和諧。
二是針對目前就業再就業政策落實和就業再就業資金使用情況存在政策門檻高、兌現落實難的問題,經吉林省政府同意,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于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積極促進就業再就業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主要是調整改進各項補貼程序手續,落實各項培訓補貼,強化促進就業的各項保障措施,具體內容是:加快各項補貼審核撥付進度,調整各項補貼程序標準範圍,以及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給予定額補貼。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和《靈活就業證明》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050”人員,自2007年1月1日起,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的比例由原來的30%提高到50%。其中“4050”人員每人每年補貼80元,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每人每年補貼50元。同時,妥善處理並軌遺留問題,對國有困難企業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所需經濟補償金,以及並軌試點期間企業無力承擔,由政府承債的“4050”人員養老保險費部分,可通過現有就業再就業資金予以適當補助。此外,農民工培訓補貼實行“培訓券”發放。
三是啟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全覆蓋計劃。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等7個部門最近聯合製訂了《關於加快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指導意見》,明確用兩年左右時間,以城鎮未從業人員和學生、兒童為重點,推動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努力使城鎮所有居民都享有醫療保障,切實解決看病問題。總體目標是從2006年起,爭取用2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覆蓋全省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考慮城鎮居民的狀況,提出每人每年200元、150元、120元三個繳費標準,與之相對應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4.5萬元、4萬元、3.5萬元。繳費補貼機制:一是對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家庭成員和持證的貧困殘疾人參保,由統籌地區政府給予不低於當地繳費標準80%的繳費補貼,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增加補貼。二是對有城鎮戶口且年滿60歲以上(含60歲)的人員給予繳費補貼。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人數每人每年50元的標準給予繳費補貼,統籌地區的財政繳費補貼不低於50元。三是對在校城鎮中小學生給予繳費補貼。在校城鎮中學(含中專、職校、技校)、小學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人數每人每年5元的標準給予繳費補貼,統籌地區的財政繳費補貼每人每年不低於5元。四是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並簽訂靈活就業協議的參保人員給予繳費補貼。屬於“4050”的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年80元的標準給予繳費補貼;其它靈活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年50元標準給予繳費補貼。
四是推進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按低保標準發放生活費政策的落實。目前,相關部門已經制訂了《關於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費工作意見(試行)》。這項工作將在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實施。參加的範圍是2003年12月31日前,即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前,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集體企業。
五是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資金不落實不得批准徵地。2007年起,凡是社會保障資金不落實的不批准徵地,確保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問題的妥善解決,使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和長遠生計有保障。
六是高度重視並切實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孫鶴 記者 韓雪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