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開始,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就要開始自行納稅申報了。日前,為規範全省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浙江省地稅局出臺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業務操作規程》。
《規程》從註冊登記、申報、徵收等環節,對納稅人自行申報業務操作進行了規範。其中申報方式分為上門申報方式、郵寄申報方式、網上申報方式。
註冊登記應該準備的材料
納稅人本人上門辦理註冊登記需提供的資料有:填寫完整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基礎信息登記表》或《外籍人員、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基礎信息登記表》;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等,下同)及複印件。
外籍人員(包括港澳臺同胞和華僑,下同)還需附送以下相關資料:①非獨立個人勞務應提供境內單位任職證明,境內工資證明、境外工資證明等與徵稅有直接關係的必要的收入證明材料;②獨立個人勞務應提供簽訂的勞務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納稅人委託仲介機構或所在工作單位(扣繳義務人)上門辦理註冊登記需提供的資料:填寫完整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基礎信息登記表》或《外籍人員、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基礎信息登記表》;納稅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委託納稅申報協議書。
納稅人委託其他自然人上門辦理註冊登記需提供的資料:填寫完整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基礎信息登記表》或《外籍人員、港澳臺同胞和華僑基礎信息登記表》;納稅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被委託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委託納稅申報協議書。
納稅人不論採取何種方式辦理註冊登記的,凡稅款需要委託銀行劃繳的,需要有納稅人本人與主管地稅機關簽訂委託扣款協議,並與銀行簽訂委託扣款授權書。納稅註冊登記手續可與上門納稅申報一併辦理,相關資料不必重復提供。納稅人辦理註冊登記後,後續年度不許重復辦理,但允許變更登記。
自行申報需要哪些材料
納稅人本人上門辦理納稅申報須提供的資料:填寫完整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主管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委託仲介機構或所在工作單位(扣繳義務人)上門辦理納稅申報須提供的資料:填寫完整的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件複印件;委託納稅申報協議書;主管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委託其他自然人上門辦理納稅申報需提供的資料:填寫完整的納稅申報表;納稅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被委託人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委託納稅申報協議書;主管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於郵寄申報方式,地稅部門簽收通過郵政部門送達的納稅人申報資料,具體包括:填寫完整的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委託代理申報的應提供委託納稅申報協議書;主管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而網上申報方式則需要納稅人憑註冊登記時地稅機關提供的註冊碼登錄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網站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