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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正式叫停燃氣初裝費 由價格聽證會決定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廣州12月27日電(記者陳冀)廣東省管道燃氣初裝費的存廢問題一度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廣東省物價局今天正式對外宣佈,從27日起,將停止收取初裝費。該局為此專門出臺了規範管道燃氣價格管理的意見。

   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認為,管道燃氣項目的投資大、回收期長,政府通常採用財政補貼、批准集資或收取初裝費和制定低氣價等方法,扶持管道燃氣事業發展。廣東省一些城市向用戶收取管道燃氣初裝費的問題,應以客觀、歷史、發展的觀點去看待,它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出臺的收費項目,對促進管道燃氣發展和穩定燃氣價格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以及企業經營體制改革的深入,這項收費的法規政策依據發生了變化,繼續收取已不盡合理。因此,各地必須停止以管道燃氣初裝費、增容費、開戶費等名目收取的費用。今後,任何單位都不得再向用戶或房地産開發企業收取此類費用。

   停止收取初裝費後,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將按合理成本、費用、稅金和利潤核定,部分城市可能相應提高氣價,這是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問題。為此,廣東省物價局要求,對原已繳交初裝費的用戶可在一定期限內予以適當氣價優惠,並對低收入困難家庭採取價格優惠或補貼措施。對燃氣價格的計價方式,各地既可採用傳統的單一氣價,也可以採用目前國際通行的兩部制氣價,收費方案都需通過價格聽證會經過充分論證才能實施。

   廣東省物價局要求,在規範燃氣銷售價格的同時,必須加強對燃氣經營服務有關收費的管理。凡是燃氣企業維護、更新供氣設施發生的維修費、折舊費以及計量裝置校驗和強制檢定等合理支出,均計入燃氣經營成本費用並通過氣價收入進行補償,不得在氣價外另向用戶收費。對燃氣企業應用戶要求提供的燃氣設施改管、移表、封表、啟表(不含初次開通)、加裝或換裝燃氣器具、補發和更換IC卡、辦理過戶手續等服務,可向用戶收取一定費用,具體標準則由市、縣物價部門批准後執行。

   廣東省物價局強調,鋻於氣源進價、成本多變特點,各地可就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與氣源成本變化聯動調整的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同時,還要求各地應加強管道燃氣定價成本監審工作,強化對氣價的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燃氣價格調節基金,增強氣價調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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