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蘇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獲悉,根據2007年1月1日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公安部日前委託江蘇省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等83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從明天起承擔普通護照、出入境通行證受理職能;南京等13個地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承擔普通護照、出入境通行證審批簽發職能;普通護照的辦證時限為15日。這就意味著,2007年起,江蘇省公民申領護照到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即可。
從2007年元旦起,公民申領的護照為97-2版。鋻於華僑、軍人等人員沒有身份證,新版護照不再加注身份證號碼。此外,新版護照改為兩類,即護照持有人未滿16周歲的有效期5年,16周歲以上的有效期10年。(沈宮軒 周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