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起,大連市對出租車明起實施《大連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經營服務記分考核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出租車司機見義勇為可獲加分,載客多繞道將要被扣分。
據介紹,出租汽車駕駛員經營服務記分考核設加分和扣分兩種記分方式,記分分值按《大連市出租汽車駕駛員經營服務記分考核標準》執行。每個記分週期為1年,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個記分週期期滿,累計扣分不足12分的,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週期。
出租汽車駕駛員獲榮譽稱號、優秀事跡經新聞媒體報道以及有見義勇為、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等先進事跡的,經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核實後,可以加分。同一優秀事跡被各級新聞媒體重復報道的,按最高加分標准予以認定,不重復加分。
不按最佳路線或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使用失靈的計價器營運等,這些行為都屬於扣分項目。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計扣分達12分以上的駕駛員,將參加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考試不合格的,可以申請補考;一次扣分達24分或情節嚴重的,由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收回其《從業資格證》。
出租汽車駕駛員一次有2種以上違規行為的,應當分別記分。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變更或塗改記分考核記錄,否則將被加倍扣分。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行政處罰不影響扣分考核。(記者 張四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