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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調整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徵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5日   來源:吉林日報

    為扶持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促進個體民營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經吉林省政府批准,近日,吉林省國稅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文件,從2007年1月1日起,對全省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徵點進行調整。

    1、對從事銷售貨物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徵點統一調整為月銷售額5000元;

    2、對從事銷售應稅勞務的個體工商戶,增值稅起徵點一律調整為月銷售額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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