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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由“禁改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月9日專電(記者 來建強)福州市日前出臺了《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限定時間允許在市區限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福州市區被禁止了14年的鞭炮燃放首次“改限”。

    據這項將於2月1日正式實施的規定,市區限放區為三環路以內地區、晉安區新店鎮、馬尾區的馬尾鎮和羅星街道,在2月11日至3月4日的6時至23時(其中除夕和初一為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限放區以外區域,縣(市)區政府可以確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間。

    規定要求,每個村(居)委會最多只能設置2個煙花爆竹銷售網點,網點經營者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需經過各種嚴格程序。許可證的經營期限只有一個月。

    據了解,為了讓市民能用上“放心爆竹”,福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領導小組辦公室已指定統一由福州市供銷社下屬企業採購和批發煙花爆竹,並於近日公佈了允許燃放的煙花爆竹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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