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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6日   來源:大眾日報

    為為在全省事業單位建立新型用人機制,2006年,山東省人事廳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制定出臺了《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山東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以下簡稱《合同(範本)》),並召開工作會議,對全省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作出了安排和部署。根據會議要求,今年上半年全省事業單位現有在職人員將全部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實現身份轉換。日前,山東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事廳廳長焦連合就全省事業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在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度的重要意義是什麼?

    答: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事業單位用人制度的根本轉變。現行的事業單位用人制度,基本上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其弊端日益顯現。主要是用人上的國家所有制和身份終身制,帶來了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缺乏有效的競爭激勵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嚴重影響著事業單位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降低了事業單位的活力和效益。改革事業單位用人制度勢在必行。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可以實現由固定用人制度向合同用人制度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位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係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有利於建立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新的用人機制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對於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增強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實現事業單位良性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促進我省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問: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是一項全新的用人制度,是一個完整的制度體系,主要內容包括:公開招聘制度,就是所有事業單位新進人員一律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實現用人上的公開、公正、公平;競聘上崗制度,就是所有事業單位都要按照崗位需求和崗位條件,通過考試、考核等方式公開選拔崗位所需要的人才;聘用合同制度,就是事業單位所有職工都要與用人單位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以契約的形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定期考核制度,就是聘用單位要對受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解聘辭聘制度,就是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受聘人員,受聘人員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辭職辭聘,以解決事業單位人員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問題;聘用監督制度,就是通過建立人事爭議仲裁製度和司法救濟制度,保證聘用制度的規範運行。

    問:事業單位現有在職人員如何實行聘用合同管理,實現身份轉換?

    答:按照推行聘用制度的要求,全省事業單位現有在職人員要全部實行聘用合同管理,實現身份轉換。現有在職人員的聘用,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政策和程序進行。一是制定實施方案。事業單位要在摸清現有崗位設置和人員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週密的聘用工作實施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在單位內部公示後組織實施。二是確定擬聘用人員。事業單位在核定的人員編制和增人計劃內,按照現有在職人員現任(聘)職務或崗位,在綜合考核的前提下,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後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三是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人與受聘人員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按照規範的聘用合同文本簽訂聘用合同,公佈聘用結果,實行合同管理。全省事業單位現有在職人員聘用工作從今年1月開始,6月底前全部完成。

    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主要特點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實行統一規範、分類指導、分級管理。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是同級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與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共同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二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必須按照規範的程序、在規定的權限內選人用人。三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對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經政府人事部門同意可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四是在考試的組織上,根據招聘人員的數量、招聘崗位的類別與等級,考試可由政府人事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也可經政府人事部門同意後,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自行組織。

    問: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程序是什麼?

    答: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已經頒布實施,明確規定各類事業單位招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除政策性安置的外,必須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必須在核定的編制和增人計劃內,根據崗位空缺制定招聘實施方案,報經政府人事部門核準備案後,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一是發佈招聘公告,向社會公開招聘崗位、招聘條件、招聘程序,受理應聘申請並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組織應聘人員參加考試考核;二是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並進行公示;三是擬聘人員經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備案後,由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實行合同管理。

    問:事業單位實行公開招聘在監督機制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實施辦法》建立了聘用監督機制,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係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紀檢、財務、審計等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工作。二是強調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公開招聘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三是強調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四是健全違規違紀處理辦法,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進人的事業單位和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應聘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都提出了相應的處理辦法。這些監督措施和辦法,對保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順利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問: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管理?

    答:聘用合同是聘用制度的核心內容。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書,是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確定聘用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文書,是事業單位推行全員聘用制的基本載體。加強對聘用合同的管理,一是簽訂聘用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合同雙方一方是作為單位法人的事業單位,另一方是按規定程序聘用的人員。二是規範聘用合同的內容。聘用合同的內容,必鬚根據《合同(範本)》的規定進行統一規範。聘用雙方還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裏有關政策規定,協商約定其他條款,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三是嚴格聘期管理。在聘用合同期內,聘用單位應當對受聘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核;要規範解聘辭聘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疏通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口”。四是及時公正合理地處理合同爭議。合同一經簽訂,受法律保護,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必須嚴格依照合同條款和內容,共同遵照履行。對在履行聘用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及時公正地處理,依法維護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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