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30日召開的山東省事業單位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會議上獲悉,從2007年1月開始到6月底,山東省事業單位現有在職人員要全部實行聘用合同管理,實現身份轉換。
據統計,目前山東省已有36%的事業單位推行了聘用制,簽訂聘用合同人員30%,絕大多數市全部或部分事業單位實行了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山東省先後出臺《山東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暫行辦法》、《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及《聘用合同(範本)》等文件,其中要求除政策性安置外,各類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必須實行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解聘辭聘、聘用監督等制度,為全面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據。
根據要求,山東省所有事業單位要對現有崗位和在職人員進行調研分析,制定聘用工作實施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或在單位內部公示後組織實施;各單位要在核定人員編制和增人計劃內,按現有在職人員現任(聘)職務或崗位,在綜合考核近三年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的前提下,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後報政府人事部門備案;聘用單位法人代表或委託人與受聘人員按照規範聘用合同文本簽訂合同,公佈聘用結果。現已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到合同期限人員,是重新簽訂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內容,由各級各部門研究決定;由黨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是否簽訂聘用合同,按幹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研究確定。簽訂合同過程中對不同崗位不同人員實施不同的聘期管理,對高層次人才和特殊人才,可簽訂中長期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可簽訂短期合同。對超編、滿編、沒有增人計劃和崗位空缺的事業單位,一律不允許隨意招聘人員,更不允許擅自增設崗位或通過其他途徑增加人員,明年省直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工作,山東省人事廳將專門部署。
對可能出現的個別未聘人員,單位和主管部門不能將其簡單推向社會,要堅持以內部安置為主的原則,可實行單位內部待聘制度,待聘期不超過兩年;可通過興辦新的産業、轉崗培訓、行業調劑等方式,為未聘人員提供不少於兩次的競聘機會;還可以根據國家和省裏的政策規定,探索更加有效的安置方式。各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為未聘人員在更大範圍內尋求就業崗位提供良好服務。(徐福臣 張海峰 滕敦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