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月21日專電(記者 魏夢佳)湖北省武漢市在今年春節期間將對煙花爆竹燃放實行“禁改限”,並於近日發佈《關於2007年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對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規格品種等作出新規定。
根據《通告》,農曆除夕8時至正月初一24時,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8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一律禁放。
春節期間燃放的煙花爆竹由武漢市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于1月27日至3月4日統一配送至各零售經營網點,零售時間為2月12日至3月4日。接收提前配送的煙花爆竹只能儲存,不得提前銷售。
此外,《通告》還規定,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車(船)、輕軌等公共交通工具。市民有權勸阻並可向有關部門舉報違法生産、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