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服務信息>> 生活
 
上海市首次發佈《勞動合同常用條款解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6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試用期必須包括在合同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工作時間、工資發放日期、社會保險的繳納、福利待遇以及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都必須在合同內明確規定……如今,勞動者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有了可以參照的範本。

    1月25日上午獲悉,《勞動合同常用條款解讀》首次發佈。

    自2006年起,上海市實施推進勞動合同制度三年行動計劃。上海市勞動保障局、市總工會、市企業聯合會聯合編寫了《勞動合同常用條款解讀》。這也是上海市勞動關係協調三方(政府、工會、企業)聯手,向社會、企業和勞動者宣傳普及勞動合同法律知識。

    據了解,《勞動合同常用條款解讀》採取對合同常用條款進行必要提示的方式,幫助廣大企業與勞動者正確認識與執行勞動合同制度,了解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高勞動合同協商的實效,促進雙方自行協商簽訂更符合實際需要、體現當事人意志的勞動合同,也有利於促進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相關鏈結
· 上海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彈性工時崗位須公示
· 上海市明確規定工資爭議的舉證責任歸於用人單位
· 上海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年終獎不能代替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