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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私設移動通信干擾器最高將罰款5000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1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貴陽1月31日專電(記者 黃勇)2月1日將正式施行的《貴州省無線電管理辦法》規定,移動通信干擾器不能任意使用,違者將處以1000元至5000元罰款。

    移動通信干擾器是保障涉密場所不發生泄密事件的重要手段,但也出現部分單位和個人隨意擴大移動通信干擾器使用範圍,一些干擾器發射功率超出保護範圍的現象,有的甚至造成在保密範圍場所之外一公里外,移動通信用戶都不能正常使用。

    《貴州省無線電管理辦法》規定,移動通信干擾器僅限在涉及國家秘密的場所使用,不得對涉密場所以外的公眾通信造成影響。設置、使用移動通信干擾器應當經國家保密機構批准,並到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如有違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沒收移動通信干擾器,可以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貴州省無線電管理局負責人表示,一些部門和單位舉行涉密考試和會議,需要臨時使用移動通信干擾器的,應提前到保密機構與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有關部門會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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