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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出臺法規禁收“開瓶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02日   來源:人民日報

    從2月1日起,如果有人在貴州省內向消費者收取“開瓶費”,將是違法行為。由貴州省十屆人大常委會通過的《貴州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2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新《條例》規定,從事餐飲、娛樂業的經營者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飲料,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向消費者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將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對於此舉,一些貴陽市民拍手稱快,認為這是維護消費者利益的好事,但也有人不無擔心:“酒店會不會多收其他費用,彌補酒水費帶來的利潤損失?”

    貴陽市一家夜總會的負責人透露,在禁令實施以後,他們會根據受影響的具體程度,制定出相應的彌補措施,不排除收取門票或包房費漲價的可能。一些經營者認為,對因自帶酒水引起的問題,法律也應明確。貴陽市雲岩區某休閒會所的經營者老李説:“如果顧客因自帶的酒水不衛生,一旦發生健康問題,到底該怎麼辦?”(記者 汪志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