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公佈了《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06年起全面試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體內容是:省級財政將對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00元的農村保障對象每人每年平均補助120元,市(州)、縣(區、市)財政分別負擔其餘部分補助金。
《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優惠內容。一是規定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紮戶(以下稱“兩戶”)的保障標準應適當高於其他一般人員的標準;二是在家庭收入計算時,“兩戶”享受的獎勵扶助、少生快富、節育獎勵金等所有的獎勵及臨時救助和長期救助方面的所得不計入家庭收入。
目前,甘肅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已經制定了落實《辦法》的具體措施,積極幫助享受低保的“兩戶”家庭,按照規定程序,填寫有關表格,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並報送有關部門,協調落實“兩戶”低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