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2月11日專電(記者 王立芳)13年來禁放煙花爆竹的廣西南寧,今年的春節將比以往“響亮”--從2007年春節期間開始,南寧將煙花爆竹由“禁放”改為“限放”,市民可以在限定時間、限定地點、燃放限定的煙花爆竹品種。
根據南寧市9日發佈的《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南寧市限放煙花爆竹區內的煙花爆竹零售點為臨時銷售點,零售許可證期限不超過30日;臨時銷售點銷售的煙花爆竹由批發企業實施配送服務;臨時銷售點在經營許可證限期屆滿後,應當停止銷售,未銷售的煙花爆竹由批發企業收回。
《規定》中還提到,銷售禁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臨時銷售點,由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對批發企業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零售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13年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一朝解除,60多歲的南寧市民鄧先生深表贊同:“在爆竹聲中辭舊迎新,圖的就是熱鬧和喜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