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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警方提醒:燃放煙花爆竹注意5個方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2月11日專電(記者 沈汝發)福州市警方提醒: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注意以下5個方面。

    所有的煙花爆竹産品都應在室外燃放。同時要選擇好煙花爆竹的燃放地點,不能在繁華街道、劇院等公共場所和山林、有電的設施下以及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燃放。

    嚴格按照産品上的説明進行正確燃放。吐珠類、噴花類、小禮花類、組合類、手持類、旋轉類等各類煙花爆竹有不同的燃放要求,應嚴格按規定燃放。另外,爆竹應放在屋外空處吊挂燃放,點燃後不要將爆竹放在手中;雙響炮應直豎地面,不得橫放。

    燃放煙花爆竹産品要保持清醒、警覺的頭腦。意識不清或喝酒之後,不要燃放煙花爆竹,以免發生意外。

    採用正確的點燃方式。先明確點火部位,然後用煙或香側身點燃後,人即迅速離開,到安全的位置觀看。注意身體千萬不要正對煙花爆竹的燃放軌跡。

    當出現異常情況,譬如熄火現象時,千萬不要馬上再點火,更不要立刻上前查看,應等明確原因後再處理,一般等15分鐘後再去處理。

    此外,燃放煙花爆竹時還要遠離城市下水道井口、化糞池及公廁坑口等,以免引燃、引爆裏面殘留的易燃、易爆氣體,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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