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2月21日專電(記者李麗靜)河南省鄭州市工商局、鄭州市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歡度春節時別忘了消費維權。
春節是餐飲、旅遊、日用品等消費的高峰期,一些不法經營者會趁機利用各種手段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為此,河南省鄭州市工商局、鄭州市消費者協會日前發佈了2007年1號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保持理性消費,避免消費陷阱。
鄭州市工商局、鄭州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春節購物時要選擇正規的、證照齊全的商店,不要貪圖便宜和一時方便在流動攤販處購買,對街頭攤點要看其是否具有經營資格。在購物時要認真查看商品的包裝是否完好,有無檢驗合格證、生産日期、保質期、生産廠家等內容,不要購買“三無”産品和標注不全的商品。警惕經營者運用打折、贈券、處理商品等形式設下的消費陷阱;參加各種優惠、促銷活動前要了解詳細內容,領取獎品時要查看質量情況,避免經營者將殘次品、“三無”産品、過期食品或假冒産品混在獎品中變相銷售。一定要索要並保管好購物憑證,要求經營者正確使用、填寫發票,注意發票所標注的內容是否與消費項目相符,發票公章與經營者字號是否相符,以便出現問題和糾紛時有據可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外出旅遊簽訂合同的時候,應注意將經營者承諾提供的各項服務,如乘坐的交通工具、旅遊景點、住宿標準、餐飲標準、購物次數、安全保險等,在合同內明確予以約定。發現假冒偽劣商品或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和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