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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加班費不到位可舉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26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天津2月26日電(記者 李茜)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25日,也就是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執法人員就到用人單位進行日常巡視檢查,主要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節日加班後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問題。25日,記者隨同執法人員一同到單位進行了檢查。

    25日上午10點,記者隨同勞動監察人員先後到河北區、河西區、和平區6家飯店執法檢查。當執法人員問到某飯店負責人春節加班後如何支付員工的加班工資時,這位負責人説,春節7天我們太忙了,大家一天也沒有休息,我們準備讓他們倒休。針對這位負責人的説法,執法人員當即表示,按照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勞動者加班工資時,春節7天加班是由兩個部分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謂休息日簡單地説就是雙休日,它是常規的休息時間。而法定休假日,也就是我們所説的節假日。在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勞動節”、“十一國慶節”和春節。兩者性質不同,支付的加班工資標準也就不同了。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進一步説,在春節後4天加班的勞動者,是補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由企業自行決定。這位負責人聽後表示,前3天加班,一定按照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據介紹,25日,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先後檢查了21家用人單位,糾正違法行為16件。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負責人再次強調,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由於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對用人單位嚴肅處理。(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的舉報投訴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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