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月28日從浙江省公安廳獲悉,從3月1日起,浙江省公安廳在全省範圍內統一實行公眾有償舉報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制度。凡向公安機關舉報破獲案件、抓獲違法犯罪人員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起到重要作用的線索,經查證核實,根據舉報線索的價值,由公安機關給予舉報人100元至20000元的獎勵,特別重大案件實行專案懸賞。如多人同時舉報,原則上根據舉報時間,獎勵第一舉報人或主要舉報人。
據介紹,公眾舉報線索的範圍,包括各類刑事、經濟犯罪活動線索,違反危險品管理法規並可能對公共安全構成重大威脅的線索,各類通緝、負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落腳藏身線索,以及其他重大違法犯罪活動線索。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110舉報電話、向110短信平臺發送舉報信息、信函傳真、來人舉報等有效途徑與方式舉報,也可以通過登錄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門戶網站的舉報信箱,填寫舉報線索。
舉報線索應具備與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的時間、地點、人物、事由、經過和結果等要素。公安機關提倡實名舉報,不便使用實名的,也應留下便於公安機關查證和實施獎勵的聯絡方式。舉報人在接到領獎通知後,應在3個月內領取獎金,無特殊情況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獎金可由舉報人直接領取、委託他人領取或以其他約定的方式領取。
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和舉報材料進行嚴格保密,若故意謊報、惡意誣告的,公安機關也將依法查處。(記者 朱海兵 通訊員 金立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