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2月25日電(記者 岳德亮) 浙江省政府日前發佈的《浙江省國家檔案館管理辦法》規定,從2007年4月1日起,非國家所有的檔案資料,對國家和社會具有重要保存價值的,鼓勵檔案資料所有人向國家檔案館捐贈或者寄存;國家檔案館接受捐贈的,要向捐贈人頒發捐贈證書,並可以給予一定獎勵。
據浙江省檔案局介紹,這些規定是為滿足部分群體的需要。現實生活中,很多單位和個人手裏擁有一些重要檔案(歷史)資料,他們屬於個人或單位所有,但自己又不具備保存重要檔案的條件。
據了解,檔案資料寄存在國家檔案館,與單位和個人到銀行寄存貴重物品一樣,須向檔案館繳納保管費,寄存保管費標準由物價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