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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客貨運司機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2日   來源:海南日報

    記者3月1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備受業界關注的海南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已於今天開始施行。據該規定,客貨運司機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並須按要求填寫行車日誌,違反安全規定者將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據介紹,海南省《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施行後,原來的《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新《規定》明確,各類道路運輸從業人員都需要參加從業資格考試,考取的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有效期6年。

    《規定》指出,嚴禁駕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同時,持經營性道路客運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不得超範圍駕駛道路貨運車輛;持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資格證的駕駛員,也不得駕駛道路客運車輛。(記者 卓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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