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3月7日電(記者胡星)西藏從今年開始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800元的特困農牧民全部納入保障範圍之內,這一制度覆蓋農牧區特困群眾23萬人。
近日召開的西藏自治區政府2007年第3次常務會議做出了這項決定,新的制度從1月1日起實施。
記者從西藏自治區財政廳了解到,西藏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針對農村貧困人群、低收入者和困難群體,在核定其家庭收入後,按照補差的方式實施救助。2007年,西藏共安排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4600萬元。
長期以來,西藏在農村主要實施的是農牧區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制度,這是為確保因天災人禍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臨時性貧困人群的基本生活而實施的臨時性、過渡性救濟。目前實施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農牧區特困群眾生活救助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它將著眼點放在了農牧民的人均純收入上,是一項“政策完善、標準合理、資金來源穩定、管理規範”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