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委託金融機構代為發放低保金工作,近日,河南省民政廳、中國銀行河南省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河南省分行及河南省郵政儲匯局聯合下發通知,就減免相關費用做出明確規定。
《通知》指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為城鄉特殊困難群眾提供直接現金救助的一項制度安排。近年來,為方便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快捷、安全、足額地領取低保金,在各地金融機構的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下,民政部門普遍開展了委託銀行、郵政儲蓄機構、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網點代發低保金工作。這項工作為廣大低保對象提供了極大的方便,受到了普遍歡迎。
《通知》要求,各地銀行和郵政儲蓄等金融機構要把免費代發最低生活保障金作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舉措,認真落實,並不得拒絕民政部門委託代發低保金工作。各地銀行及郵政儲蓄機構等金融網點受民政部門委託,向城鄉特殊困難群眾代為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社會救助資金時,一是免收賬戶服務費。其低保金專用存摺賬戶一律免收開戶費、工本費、小額賬戶服務費、小額賬戶管理費。二是免收民政部門的委託代發費、手續費。三是免收查詢、挂失費用。城鄉特殊困難群眾憑其低保金專用賬戶存摺和低保證(救助證)在其開戶金融機構查詢一年內交易情況時,應免收查詢費。如其存摺不慎遺失,應根據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救助證)和遺失證明材料,予以補辦,並免收挂失手續費,但同一低保賬戶一年內免費補辦存摺不得超過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