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3月15日專電(記者 鄧華寧)今年起,江蘇省將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當地群眾收入和物價上漲同步提高,形成一種自然增長機制。
據江蘇省民政廳負責人介紹,目前各地低保標準普遍採用人為確定的辦法,標準調整的週期也存在隨意性,低保標準與經濟發展水平沒有銜接起來。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江蘇省決定參照國際上比較先進的做法,將低保標準與年人均實際收入挂鉤,建立健全正常增長機制。
從2007年開始,這個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將隨著當地群眾生活水平提高而同步提高。城市以省轄市為單位,農村以縣(市)為單位,按當地上年度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20%至25%的比例,確定新一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增長幅度不低於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幅度;農村低保標準的增長幅度不低於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增長幅度。讓困難群眾參與共享社會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