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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門:勞動者看病期間病假工資不得剋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3月15日專電(記者 高路)在看病難、看病貴等話題廣受熱議之際,一些勞動者還表達了另一層擔憂,即病假工資問題。勞動保障部門為此發出提醒,用人單位在員工看病期間剋扣其病假工資,屬於違法行為。

    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掌握的情況表明,在部分企業,“員工一病休,工資就停發”的做法時有發生,個別私營企業甚至規定“病休一天,扣薪兩天”,或者把患病職工辭退。專家提醒,勞動者在看病期間的工資待遇不能剋扣,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醫療期、本人工齡等來確定。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專家指出,這個醫療期,將作為確定待遇的依據,同時,企業不能在醫療期內辭退員工。

    關於具體數額,根據我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醫療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病傷假期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60%至100%;連續醫療期在六個月以上者,數額為本人工資40%至60%。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體計算方式可能不都相同,但無論何種計法,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每月病假工資都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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