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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發通知對各階段教育收費作出明確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記者劉錚)為緩解群眾反映強烈的“上學貴”矛盾,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教育收費管理,並對各階段教育收費作出明確規定。

    記者19日從發展改革委了解到,農村小學和初中免收學雜費後,只允許學校按“一費制”標準向學生收取課本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和住宿費,嚴禁收取教輔材料費、校服費等代收費,嚴禁收取存車費等服務性收費。

    城市小學和初中雜費要納入“一費制”中。不得將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基建等,以及為實施素質教育按教學計劃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費用納入收費範圍。個別地區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學校向學生收取電影費標準的做法應予以糾正。

    在高中教育階段,通知要求各地加強成本監審,合理核定高中學費標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要嚴格執行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政策。進一步降低擇校生擇校收費標準。收取擇校費後,不得再收取學費。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劃生、自費生等名義向學生收取高額費用。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地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收費標準。對現有改制學校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凡沒有做到獨立法人、獨立經費核算和人事管理、獨立校園校舍、獨立進行教育教學並取得民辦學校資格的,一律執行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收費政策。公辦學校不得通過校中校、校中班、一校兩制等方式變相向學生亂收費。

    在高校收費方面,發展改革委要求對高校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進行全面清理。預科生升入本、專科以及專科生升入本科後,其學費標準執行同學年同專業的其他學生收費標準。學校在首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借書證、畢業證、就餐卡等學生必須使用或應當取得的證卡時,不得收取工本費。不得向學生預收學費。

    “要把規範教育收費管理提高到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來認識,切實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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