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3月21日專電(記者 丁靜)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了解到,因為電動自行車的生産標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西安市近期到交管部門辦理電動自行車掛牌業務的市民中,有30%-40%無法掛牌。
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及《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關的規定,“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其主要技術參數規定:最高設計時速不大於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於240瓦,輪胎寬度不大於54毫米,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大於48伏,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于7公里等。
據悉,對於不符合上述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交管部門無法辦理牌照,這些車輛也不能上路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