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21日開始,瀋陽市公交、出租等道路運輸經營者或從業人員如果發生了輕微違章行為,並且是初犯將不會被罰款。
雖然輕微違章雖然違法,但是不會對經濟、社會造成嚴重危害。所以此次瀋陽市決定不予罰款的首次輕微違章行為,以前如果不小心違反將會受到50元到5000元不等的處罰。
瀋陽市交通局表示,對於首次輕微違章不予經濟處罰,充分體現了對人的理解、寬容和尊重,更主要的是,處罰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對首次輕微違章進行提醒警示,是人性化管理、執政為民。處罰人員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將登錄運政網核查當事人是否有同類違章案件,確認其是否屬於首次違章,對於屬於首次違章的,將在做出警告等處罰後,製作相關法律文書,按要求立案歸檔並在運政網上保留案件記錄。
因為不罰款僅限于首次,而且即使不罰款也將採取教育、警告等處罰措施。將來如果誠信網絡正式搭建,還將把違章記錄與誠信網聯絡起來,這樣即使是輕微違章,也可能對房貸、車貸帶來影響。同時,屢教不改的,將從重處罰。(記者 耿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