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今年,山東省將落實省“兩會”有關精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將由此前確定的每人每年不低於700元,提高到不低於800元。
從今年1月1日起,隨著德州、聊城、菏澤三市先後由特困戶定期定量救濟制度向農村低保制度順利過渡,山東省實現了農村低保全省建制的目標,並逐步健全了以政府投入為主的資金渠道。截至2006年底,山東省農村低保人口達到57.83萬人,另有定期定量救濟的9.85萬人,約佔全省農村人口的1%左右。全省投入農村低保資金2.32億元,救助農村特困群眾57.83萬人,投入定期定量救濟資金1397萬元,救助9.85萬人,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低於800元,但目前還有相當一部分縣(市、區)低於這個標準。為此,山東省決定今年起,在全省開展農村低收入居民家庭情況普查,全面摸清全省農村貧困人口的真實底數。普查標準在當地低保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調,普查的比例原則上掌握在農村人口的3%,經濟欠發達地區可適當提高。
山東省要求,普查結果出來後,各地要根據普查結果科學確定本地區的保障範圍和保障標準。低保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按照當地維持農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飯、穿衣、用水、用電及燃料等費用,並適當考慮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等確定,不能一步到位的,可以分步實施,爭取兩年左右的時間,使保障人數達到農村人口的3%以上。凡低保標準低於800元的地方,要結合普查把標準提高到800元或800元以上,並將所需資金足額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上級補助資金和當地預算資金要統籌使用,一併納入縣級低保資金專戶,通過涉農“一本通”發放到低保戶手中。(記者 武宗義 郭元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