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26日從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濟南市基本醫療保險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若干規定》近日制定出臺,該文件重點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服務行為,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保證醫療保險基金的合理使用,4月1日起開始執行。
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違反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事項主要包括:對冒用、偽造、變造或者出借醫療保險卡,騙取醫療保險待遇的行為不制止或隱瞞不報的;將非參保人的醫療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的;通過以藥換藥、以藥換物等方式,將營養保健品、化粧品、生活用品、兒童用品、醫療器械等費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的;等等。
舉報受理後,一般應在60日內調查完畢。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實後,在15個工作日內向舉報人發出領獎通知。查實違規醫療費用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按查實金額的20%獎勵舉報人,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對舉報及時、案情重大,幫助有關部門追回費用50000元以上的舉報人,除物質獎勵外,另頒發榮譽證書。(記者 王亞楠 通訊員 宏田 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