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湖南省地稅局3月27日舉行的全省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情況通報會上獲悉,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工作到4月2日結束,逾期不自行申報納稅者將負法律責任。
通報説,湖南省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工作自年初開展以來,已經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到3月27日止,全省共計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申報13017人,申報應納稅額44628.19萬元,補繳稅額4273.39萬元,退稅19.17萬元。其中涌現了一批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典型,如省友誼阿波羅集團公司鬍子敬董事長及5名董事,在1月4日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第一天,就委託公司財務負責人來到長沙市芙蓉區地稅局辦稅大廳,在申報表上填寫了包括工資薪金、利息股息紅利、其他所得等項目內容,共申報了個人所得稅249.7萬元。還有華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紀明、湖南重慶啤酒國人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李開喜、常德市澧縣新恒昌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譚徽實等都主動到稅務部門及時自行申報納稅。特別是特變電工(上市公司)董事長張新,督促特變電工衡陽公司認真作好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日前特變電工衡陽公司10位高層管理人員全部辦理了自行申報手續。
通報説,全國對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的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截止日為3月31日,由於3月31日為週六,因此,按規定申報期可順延至4月2日結束。鋻於目前高收入人群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比例還相對較小,因此,省地稅局重申,未在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一是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二是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將確定為偷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通報説,申報期結束後,地稅部門將對有舉報的個人以及稅務機關認為應申報未申報的納稅人,進行重點稽查,嚴格按《稅收徵管法》的規定進行處罰,並且及時曝光。(記者 肖建生 通訊員 伍志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