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3月5日提醒,年所得12萬元以上高收入者應儘快在3月31日以前進行納稅申報。否則,無論納稅人是否已按規定足額繳納了個稅,稅務機關均有權對其進行處罰。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要求,今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須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據不完全統計,截至3月1日,全國各級地稅機關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已近40萬人。截至3月5日,北京地區自行申報人數已達48588人,僅次於廣東省。
據統計,北京地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約有25萬人。但王紀平表示,扣除“三險一金”等免稅所得後,有些人年應稅所得可能不足12萬元。
3月31日是年所得12萬元個人自行申報截止期限。王紀平表示,在規定期限前沒有辦理納稅申報的個人,北京地稅機關將對其進行約談、發通知催報,並將按照《稅收徵管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無論該納稅人是否已經足額繳納個稅。
“地稅機關已經採用了安全、可靠的技術手段防止數據洩露,納稅人可以放心使用網上申報。”王紀平還説,無論通過何種方式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都應當依法為納稅人保密。一旦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外泄了納稅人的有關信息,將按照《稅收徵管法》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記者 郭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