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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提醒:二手房轉讓所得也需進行個稅申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2日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天津4月1日電(記者徐岳、淩軍輝)轉讓二手房往往會使原房主得到一筆不小的收入,但很多個稅申報者可能並不清楚,房屋轉讓收入也應計入個人年所得總額,並進行個稅申報。

    天津市民張洪峰先生打入天津市地方稅務局熱線電話諮詢:去年10月出售自住房屋一套,自購買日至售出日已經5年以上,是否需要對轉讓收入進行個稅申報。工作人員解釋説,此類情況可免徵房屋轉讓個人所得稅,但仍需將轉讓收入計入年所得總額。如年所得額超過12萬元,就需要進行個稅申報。

    稅法專家介紹,在此次個人年所得額計算中,二手房轉讓收入也應計算在內,但由於各地政策差異,應納所得稅額可能略有不同。以天津為例,5年以上的二手房轉讓,可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

    但如果出售未滿5年的住房,則會在房屋轉讓時繳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以南京市民丁劍先生為例,其去年出售的家庭非唯一住房原價值50萬元,取得轉讓收入70萬元。由於房屋轉讓時未滿5年,就要按照規定繳納營業稅35000元(70萬元×5%)和個人所得稅33000元。

    丁先生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如下:其年房屋出售收入=(700000-500000-35000)=165000元;其年所得總額=年其他所得額+165000元;住房轉讓應納稅額=住房轉讓應納稅所得額×20%=165000元×20%=33000元。

    專家介紹説,由於房屋原價值估算起來比較困難,在實施過程中,也有部分地區只對轉讓收入全額徵收一定比例的所得稅。

    稅收工作人員提醒,個稅申報目的之一在於掌握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狀況。如果個人住房轉讓手續已經辦理妥當,並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稅額,此次個稅申報不會出現補繳情況,但納稅人也要將房屋轉讓收入計入個人年所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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